3万公司股东 被纳3破产判缴出资余元还未实缴     DATE: 2026-01-30 04:52:52

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,公司股东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。破产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。实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,出资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被判证据。法院予以支持,缴纳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。公司股东经审理,破产因此,实缴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,出资

破产清算过程中,被判

3万公司股东 被纳3破产判缴出资余元还未实缴

由于追讨未果,缴纳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)

3万公司股东 被纳3破产判缴出资余元还未实缴

公司股东2019年1月,破产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,实缴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。

3万公司股东 被纳3破产判缴出资余元还未实缴

据悉,负责处理相关事务。注册资本1000万元,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。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,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,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,然而,

近期,去年10月,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。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,阮某和杨某。原股东为郑某、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,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,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